三河亮晶玻璃销售有限公司擅自出厂、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等案 | 三河亮晶玻璃销售有限公司 | 91131082MA0E1NL879 | 2024/3/16 | 1、擅自出厂、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;2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;3、冒用认证标书。 | 1、擅自出厂、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;2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;3、冒用认证标书的行为,违反了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。 | 2024/4/18 | 三市监处罚[2024]79号 | 1、没收亮晶公司生产的15块不合格的钢化玻璃;2、吊销亮晶公司营业执照;3、没收亮晶公司违法所得合计697718.43元;4、对亮晶公司处罚款合计231449.12元;以上罚没款共计 929167.55元。 |